装饰垃圾处理设备的定价机制并不简单,至少需要考虑四个方面。垃圾排放和垃圾处理的外部性质。垃圾处理行业的价格歧视。垃圾处理系统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垃圾排放费征收制度。垃圾排放具有外部经济性,垃圾处理具有外部经济性。排放者应从垃圾排放收入中提取部分,以降低垃圾处理的社会成本。社会应当从享受垃圾处理服务的收入中提取部分收入,以补偿企业的损失。
装饰垃圾处理行业普遍存在价格歧视,焚烧处理服务价格不同,差异较大,东南、西北、同一地区、同一地区(县)。造成价格歧视的原因,除了装饰垃圾处理服务市场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的客观原因外,主要是装饰垃圾处理企业具有垄断或定价能力优势。
此外,企业还具有价格灵活性的优势,并有能力根据具体项目调整供应价格。目前,装饰垃圾处理体系不完善,倾向于履行及时处理垃圾,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的基本功能,而忽视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产装饰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效率、公平、正义(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促进社会自治等溢出效应。
垃圾处理费是确定垃圾排放费用的基础。理论上,垃圾处理费应由垃圾生产(排放)人承担,但也要考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垃圾生产(排放)人的承受能力,需要确定社会对垃圾处理服务的刚性需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需求、弱势群体的救济等实际需求。
制定装饰垃圾处理定价机制,平衡各方利益,消除价格歧视,照顾弱势群体的权利,促进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建议。垃圾处理行业应引入行业定价法,确定行业基准价格,不仅消除价格歧视,而且引导社会资本合理进入垃圾处理源减排控制、物流、物质利用、能源利用和垃圾填埋处理细分市场,完善垃圾处理体系。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客观因素,允许当地垃圾处理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调整行业基准价格。明确实施控制公众需求价格,放开特权需求价格的机制,确保行业基准价格的实施和垃圾处理价格的灵活空间。